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日前,我市出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涉及十條購房新政策,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
調整普通住宅認定標準。單套普通住宅界定標準由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調整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從2023年1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個人或企業購買新建商業、辦公用房、車庫(位)非住宅商品房,由財政部門按照購房者對地方經濟貢獻額度分時段給予相應補貼。
鼓勵開展市外營銷。房地產企業開展市外營銷的,按照年度市外營銷商品房面積占比超過50%或者年度市外營銷商品房面積達3萬、8萬、10萬平方米的,分別給予相應的信用加分。同時,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成立市外購房服務中心,為市外購房者提供購房、入學、就醫、公積金辦理等服務。市外在眉山市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購房者,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享受本地市民就近就便同等入學待遇。市外單位和團體在眉山市內一次性購買30套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由房地產業協會協調房地產企業給予購房款3%-5%的優惠。
將繼續開展住房公積金支持購房政策試點。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繼續推進成德眉資非繳存地購房公積金貸款。允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子女或父母在眉山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房、償還住房貸款;允許職工在眉山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房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用于支付首付款;將“認貸又認房”調整為“認貸不認房”。繼續執行下調房地產企業履約保證金比例政策。
此外,該政策措施還明確將對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審批程序進行優化,合理降低房地產企業稅費負擔,積極給予房地產開發建設和個貸金融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