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里面買了房,如果遇到房屋問題,什么情況下可以直接喊開發商退房退錢?
一、在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是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不論雙方是簽定《認購協議》,也不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二、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三、在開發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購房者則可以該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支付現金。
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定金與預付款是有本質區別的。如果購房者交付了擔保金、保證金、押金或定金等預付款款項,但雙方沒有約定定金性質,雙方未能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的,開發商應退還所收全部款項。
一般建議就是剛開始就選好,或者選擇現房,就不會產生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