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眉山房產時間:2020-02-09 21:17點擊數:
眉山房產網發布,現在樓盤眾多,贈送太多是否太好呢。大部分所謂的“空中花園”設計,都是擺明了要購房者把“花園”圍起來做間房的。
這些陽臺你要全部拿來晾衣服嗎?
粉色區域半價,藍色區域免費,天下竟然有這樣的大好事!
呵呵
這些所謂贈送當然都不是真送!要知道,贈送面積是沒有被算在產權證里的。開發商把這部分面積違規造出來,然后再把價格攤到單價里賣給你。
當然,畢竟有證沒證成本不一樣,開發商也知趣給業主點優惠。
比如 70平米房本面積送 30平米,這房子還是參考周邊類似房屋 100 平米的價格賣,但是稍微便宜一些。那還兜什么圈子,直接降價不就行了?
開發商不能變更建設項目的規劃
2008 年城鄉規劃法規定:土地招拍掛必須先按照城市規劃確定規劃條件,這個規劃條件其中就包括建設項目的容積率。
也就是說,開發商在買地的時候就答應好了政府:
“我買這塊地,是用來蓋xxx樓的,將來一共蓋xxx個平方,保證一個平方不多,一個平方不少!”
如果多蓋出了面積,開發商是要給政府補錢的(補交土地出讓金)。一來一去,也許幾千萬就沒了。
第三十八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用于在計算商品房面積的《房屋測量規范》確定“陽臺、設備平臺”不算面積,“飄窗”算一半面積。
所以開發商多修點陽臺、花園,就滿足了購買土地時承諾的既定容積率。而這些贈送、半贈送的面積賣出去,賺回來的都是錢吶!
業主得到了實惠,太劃算了?
如果把贈送面積與實際面積相加,業主買“高贈送”戶型的價錢確實是會便宜一些。以后業主要是再賣這個房子,他也可以說別看我房本面積小,我這個房子實際面積可大。
但是:
1.較真起來,你“被贈送”的面積都是違建
因為“贈送面積”在產權證上都沒有登記,所以你“被贈送”的面積其實都是違建,權益沒有任何保障!
如果在網上搜索“贈送面積+違建”,可以看到大把的以往案例:
2. 容積率大了,小區擠了、樓也不安全
業主把“贈送面積”都利用起來以后,真實的容積率必定遠超過規劃的容積率。比如規劃小區住 10000 人,大家都偷完面積以后住下了 15000 人。容積率就變大了,必然變得更加擁擠。
人多了,配套相對就少了。1000 戶用的水、電、燃氣、電視網絡、車位、物業、公共面積、電梯、物業服務,讓 1500 人來分享,能一樣嗎?沒地兒停車,電梯故障,網速變慢,停水停電。別怕,還有更嚇人的。
還是覺得贈送合理的比如就10多個平方的那種比較合理,也讓人更接受。